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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 鴻 簡 報
第二期
(總第九期)
江蘇恒鴻建設咨詢有限公司編
2011年6月
快訊一:
根據宜興市建設局文件宜建【2011】11號文件《關于深化“工程質量創優年”活動的意見》要求,公司對以上文件以公司名義進行了轉發。
快訊二:
根據宜興市建設局文件宜建【2011】12號文件《關于切實加強工程質量管理的有關規定》要求,對文件進行了學習和布置工作。
快訊三:
2011年3月10日,副省長何權、省建設廳副廳長徐學軍等省領導,市長王中蘇、何曉進等市領導、建設局局長周達祥等相關部門領導對我公司監理的大溪河公園公建項目進行視察。
快訊四: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第144號關于發布江蘇省工程建設標準設計《剛性塑料PVC配電導管安裝圖集》的公告:現批準《剛性塑料PVC配電導管安裝圖集》為江蘇省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編號為蘇D07—2011,自2011年5月1日起實施。
快訊五:
根據宜興市建設局文件宜建【2011】30號文件《關于立即開展全市在建建筑工地重大危險源點安全專項整治的緊急通知》要求,我公司組織了相關人員進行學習,并對部份工地進行專項檢查。
特別報道:
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工程使用鋼筋質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質[2011]26號
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委)、質量技術監督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質量技術監督局:
近期,一些地方在建筑工程中違反工程建設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使用違法加工的鋼筋,給工程質量安全埋下隱患。為規范鋼筋使用和加工行為,確保建筑工程質量,現就加強建筑工程使用鋼筋質量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建筑工程使用鋼筋質量管理工作:
鋼筋是建筑工程的主要材料,違法使用違規張拉或冷拔調直加工的鋼筋,會直接影響工程質量,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必須進一步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建筑工程使用鋼筋的質量,要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鋼筋加工質量的監管,堅決遏制鋼筋違法加工行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嚴把鋼筋進場關:
建筑工程要嚴格按照設計要求使用合格鋼筋。鋼筋原材料進場時,施工和監理單位必須進行進場復驗,核查產品合格證和出廠檢驗報告,檢查鋼筋外觀質量和重量,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見證取樣檢測,鋼筋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鋼筋混凝土用鋼第1部分:熱軋光圓鋼筋》(GB1499.1-2008)和《鋼筋混凝土用鋼第2部分:熱軋帶肋鋼筋》(GB1499.2-2007)的要求。鋼筋原材料進場復驗合格后,方可進行加工。
三、加強鋼筋加工過程控制:
鋼筋加工必須嚴格按國家標準規范進行。盤條鋼筋調直加工宜采用機械方法,也可采用冷拉方法,禁止采用冷拔方法。當采用冷拉方法調直鋼筋時,應嚴格按要求控制冷拉率,對HPB235級鋼筋冷拉率不得大于4%,對HRB335級、HRB400級和RRB400級鋼筋冷拉率不得大于1%。
鋼筋加工應在施工現場進行。確需委托外加工的,施工單位要與鋼筋加工企業簽訂書面合同,鋼筋加工企業要嚴格按有關標準進行加工,并對加工后的鋼筋質量負責。施工單位要實行外加工鋼筋檢測制度,建立外加工鋼筋進場臺帳,并按進場批次再次進行見證取樣檢測,檢測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四、嚴格鋼筋分項工程驗收:
在澆筑混凝土前,監理、施工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02(2010年版))要求進行鋼筋分項工程驗收,尤其要加強對冷拉等鋼筋加工項目的驗收。驗收人員要重點檢查鋼筋直徑是否符合設計要求,發現不合格鋼筋的,一律不得進行下一工序施工。對于鋼筋委托外加工的,加工后鋼筋的檢測報告要作為鋼筋分項工程驗收的重要內容。
五、加強建筑工程使用鋼筋質量監督管理: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及檢測機構的監管,對違反規定使用不合格鋼筋以及檢測數據弄虛作假的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嚴格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個人的責任。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加強對鋼筋生產企業的監管,對生產不合格鋼筋違法行為,要嚴格依法查處。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及時通報有關信息,形成監管合力,堅決禁止不合格鋼筋用于建筑工程,確保建筑工程質量。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關于進一步明確民用建筑外保溫材料消防監督管理
有關要求的通知
公消[2011]6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消防總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安局消防局:
近年來,南京中環國際廣場、哈爾濱經緯360度雙子星大廈、濟南奧體中心、北京央視新址附屬文化中心、上海膠州教師公寓、沈陽皇朝萬鑫大廈等相繼發生建筑外保溫材料火災,造成嚴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溫材料已成為一類新的火災隱患,由此引發的火災已呈多發勢頭。為深刻吸取火災事故教訓,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公安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正在修訂有關標準、規定,經部領導批準,在新標準、規定發布前,本著對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為遏制當前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溫材料火災高發的勢頭,把好火災防控源頭關,現就進一步明確民用建筑外保溫材料消防監督管理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將民用建筑外保溫材料納入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范圍。凡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范圍內的設有外保溫材料的民用建筑,均應將建筑外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納入審核和驗收內容。對于《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06號)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范圍以外設有外保溫材料的民用建筑,全部納入抽查范圍。在新標準發布前,從嚴執行《民用建筑外保溫系統及外墻裝飾防火暫行規定》(公通字[2009]46號)第二條規定,民用建筑外保溫材料采用燃燒性能為A級的材料。
二、加強民用建筑外保溫材料的消防監督管理。2011年3月15日起,各地受理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申報項目,應嚴格執行本通知要求。對已經審批同意的在建工程,如建筑外保溫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應提請政府組織有關主管部門督促建設單位拆除易燃、可燃保溫材料;對已經審批同意但尚未開工的建設工程,建筑外保溫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應督促建設單位更改設計、選用不燃材料,重新報審。
公安部消防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關于切實加強工程質量管理的有關規定
宜建[2011]12號
各建設、施工、監理、設計、檢測單位、審圖機構: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我市建設工程質量的管理,切實提高我市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水平,針對前期工程監管中出現薄弱環節,我局依據《住宅工程質量通病控制標準》、《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411—2007)、《關于加強建筑節能門窗和外遮陽應用管理的工作通知》(蘇建科)、宜興市建設局《關于進一步深化質量創優年實施意見》等規范標準及文件精神,現就我市建筑工程質量管理要求規定如下:
一、建筑節能管理規定
1、設計單位要嚴格執行節能設計標準,正確選用節能門窗、保溫材料和外遮陽技術,必須按節能設計標準要求選擇門窗規格、型號,并具體說明采用的外遮陽措施。采用固定外遮陽的應有構造設計詳圖。
2、建筑節能保溫材料進場時,必須查看生產廠家提供的型式檢驗報告,報告中須明確提供該批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指標值,外保溫材料原則上必須采用阻燃材料,阻燃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在屋頂與外墻交界處、屋頂開口部位四周的保溫層,必須采用寬度不小于500mm的A級保溫材料設置的水平防火隔離帶。
3、節能門窗材料必須選用斷橋式型材,中空玻璃隔熱性能和保溫性能必須符合國家建筑標準設計圖集《建筑節能門窗》06J607—1中規定的要求,禁止使用32系列實腹鋼窗、25和35系列空腹鋼窗、非斷橋金屬型材制作的單玻窗、單腔結構型材的PVC-U塑料窗、非中空玻璃單框雙玻窗等非節能門窗。節能門窗的送樣檢測必須在規范要求數量外加送1組并封樣保存,監督部門將在門窗安裝過程中對門窗實體質量進行現場抽檢,凡送檢樣品與現場抽測不符的將對責任方進行嚴格處理。
4、12層以下(包括12層)的住宅工程,經審查批準的施工圖設計文件中有太陽能熱水系統的工程項目必須按設計文件統一安裝到位,不得僅預留管道,凡未作安裝或與設計文件不符的項目一律不予驗收。
5、施工圖審查機構必須在節能設計專項審查環節對節能門窗和外遮陽措施審查把關,達不到設計深度要求的不予審查通過。開發類住宅小區中必須全面采用斷熱鋁合金中空門窗、塑料中空門窗等節能門窗和復合卷簾式或水平百葉式等各種建筑遮陽技術。
6、普通門窗洞口節能構造根據墻體保溫形式選用國家建筑標準設計圖集《墻體節能建筑構造》06J123和《外墻外保溫建筑構造》10J121;凸窗洞口四周、陽臺、空調板、女兒墻、變形縫及混凝土線條部位節能構造必須按國家建筑標準設計圖集《墻體節能建筑構造》06J123來做。
二、質量通病管理規定
1、為有效地控制混凝土樓面板裂縫的產生,住宅類房屋樓板鋼筋必須按雙層雙向配置板面鋼筋。嚴格控制現澆板厚度,在混凝土澆筑前必須做好現澆板板厚度的控制標識,每2~3平方米范圍內宜設置一處。
2、采用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等線膨脹系數較大材料砌筑墻體時,當墻長大于5m時,必須增設間距不大于3m的構造柱;每層層高的中部,應增設高度為120㎜與墻體同寬的混凝土腰梁,砌體的無約束端部必須增設構造柱,門、窗洞口必須采取鋼筋混凝土框或構造柱加強。
3、住宅頂層及女兒墻砌筑砂漿的強度等級不應小于M7.5,內外墻的粉刷砂漿中必須摻入抗裂纖維,以防止頂層墻體易受溫差效應而產生裂縫。
4、為有效控制墻體收縮裂縫和保證砌體強度,施工時施砌的蒸壓灰砂磚、粉煤灰磚、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及小砌塊等產品齡期一律不得小于28天。
三、其他管理規定
1、樁基工程中選用預應力管樁的,除打樁結束后作樁身承載力、樁身完整性及焊縫探傷檢測外,管樁進入工地現場后必須作樁身混凝土強度、樁身箍筋間距及樁身主筋力學性能三項指標檢測。
2、墻面插座、開關面板的安裝高度必須符合設計規定。當設計無要求時,開關距地面高度宜為1.3m,低位插座安裝高度不得低于0.3m。同一室內安裝的開關、插座高度應一致。開關的通斷位置應一致;開關邊緣距門框的距離宜為150~200 mm,并不得裝于門后。插座內接地線端子嚴禁和零線端子連接。
以上三方面規定,從設計、審圖、施工到管理,必須全過程全方位扎實落實到位。未達到要求的工程,一律不得進行驗收備案。希各相關單位結合自身實際,認真做好宣傳落實工作,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切實履行好各自的職責,強化質量意識,健全質保體系,最大限度地減少質量通病的發生。各監察中隊必須加強監督檢查和管理,對工程參建各責任主體及相關人員不按規定施工或弄虛作假的行為,將按《無錫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無錫市政府令第87號)、《宜興市建筑施工企業注冊建造師(項目經理)管理考核辦法》《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進行嚴厲查處。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宜興市建設局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交流園地:
江蘇省規范基樁質量檢測工作實施導則
第一章 總則
1.1 為確保基樁(地基和樁基)的工程質量、為設計和施工驗收提供可靠依據,規范基樁質量檢測工作十分重要。
1.2 基樁質量檢測工作應符合安全適用、技術先進、操作規范、數據準確、評價正確的原則,滿足《建筑地基基礎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2-2002)的要求。依據《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02)、《建筑樁基技術規范》(JGJ94-94)、《建筑基樁檢測技術規范》(JGJ106-2003)等現行技術標準,結合我省的實際情況,特制定規范基樁質量檢測工作實施導則(以下簡稱《導則》)。
1.3 《導則》在江蘇省行政區域內適用。凡在江蘇省從事基樁質量檢測工作都必須取得基樁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證書,在資質證書規定的范圍內開展工作。并取得計量認證合格證書。
1.4 從事基樁質量檢測工作的所有檢測人員包括技術負責人必須經江蘇省建設廳培訓、考試合格后上崗。檢測人員不得同時在兩個及兩個以上檢測機構內兼職。
1.5 基樁質量檢測使用的檢測儀器、設備的性能指標和使用參數應符合《建筑基樁檢測技術規范》(JGJ106-2003)的規定,所用計量器具應經檢定合格在有效期內使用。
1.6 《導則》中的"基樁質量"是指《建筑地基基礎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2-2002)中的主控項目"樁體質量(樁身完整性)"和"承載力(地基承載力)"
第二章 基本規定
2.1 基樁質量的檢測方法包括檢測樁身完整性的低應變法、高應變法、鉆芯法和聲波透射法,檢測承載力的靜載試驗、高應變法。靜載試驗又分為豎向抗壓試驗、水平試驗和豎向抗拔試驗。
2.2 基樁質量檢測應嚴格執行《建筑基樁檢測技術規范》(JGJ106-2003)中的各條強制性規定。
2.3 評價地(巖)基的質量應經過承載力檢測,評價樁基的質量應經過樁身完整性檢測和承載力檢測。具體工程的檢測內容及采用的檢測方法應能滿足《建筑地基基礎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2-2002)的要求。
2.4 樁身完整性檢測的結果評價,應按照《建筑基樁檢測技術規范》(JGJ106-2003)表3.5.1的原則,依據各種具體方法的實測數據和特征并參考勘察、設計和施工等資料綜合分析。
2.5 承載力檢測的結果評價,應符合設計所采用的規范要求。設計所采用的規范要求不明確時,應符合《建筑基樁檢測技術規范》(JGJ106-2003)的要求。
2.6 檢測工作程序應按《建筑基樁檢測技術規范》(JGJ106-2003)圖3.2.1(檢測程序框圖)進行。
2.7 檢測前的主要準備工作2.7.1 調查、收集資料的內容有:
1.設計文件要求和委托方的檢測目的;
2.工程名稱、工程地點、建設、監理、勘察、設計、施工單位名稱;
3.工程地質勘察資料、基礎設計圖紙、基礎施工記錄等,及施工中出現的異常情況;
4.工程的場地環境條件。
2.7.2 根據設計文件要求和委托方的檢測目的,結合工程實際情況,確定檢測方法,制定檢測方案。檢測方案應滿足《建筑地基基礎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2-2002)的要求,具有可操作性,并明確以下內容:工程概況、檢測目的、檢測方法及其依據的技術標準、檢測數量、被檢樁(點)的位置、參加的檢測人員、計劃檢測工期、采取的安全措施,所需配合機械及其對場地要求等。
2.7.3 檢測前應檢查儀器、設備,確保正常運行。
2.7.4 檢測場地的道路、供電等滿足檢測要求后,檢測設備方可進場。
第三章 檢測方法
3.1 靜載試驗
3.1.1靜載試驗的試驗目的是確定基樁承載力。為工程提供設計依據的試驗應加載至出現極限荷載,為工程提供驗收依據的試驗應加載至不少于設計要求的承載力特征值的2倍。
3.1.2豎向抗壓靜載試驗的加載方法采用慢速維持荷載法,維持荷載的精度不大于每級加載增量的±10%. 3.1.3常規靜載試驗反力有錨樁反力、壓重反力、錨樁壓重聯合反力三類。靜載試驗儀器、設備、試驗反力的安裝除必須滿足《建筑基樁檢測技術規范》(JGJ106-2003)第4.2.1-4.2.5款的規定外,還必須符合:
1.反力容量不得小于最大加載量的1.2倍。
2.反力裝置應設有足夠能力的安全支墩,預防偏心、失穩;壓重反力應采用固體、規則形狀荷載物(反力容量≤500kN時可使用袋裝砂、土),全部壓重反力應于檢測前一次整齊碼放到位。
3.對大噸位(≥10000KN)的靜載試驗,應增加變形基準的輔助測量。
4.嚴禁采用靜力壓樁機或類似的打樁機架作為豎向抗壓試驗的反力平臺裝置。
5.作業環境應安全、防風、遮雨,滿足計量器具的使用條件。檢測人員必需在壓重反力裝置下操作時,應增加安全監控措施。
3.1.4靜載試驗提倡使用自動控載、自動記錄方式。靜載試驗的原始記錄應統一格式,記錄內容必須包括:
1.每一觀察時刻及其對應的分級(包含加、卸載)荷載值、實際荷載值、各點沉降值;
2.使用人工抄表時,應有每次維持荷載的過程記錄;
3.終止加荷時的荷載值、沉降值應有第二檢測人的核對簽字;
4.試驗過程中的關鍵數據和異常現象(包括未達到設計要求)的記錄,及檢測人的現場處置(包括告知本單位的技術(質量)負責部門并通知委托方的過程)記錄;
5.現場檢測人的簽名。
3.1.5對水平承載力試驗, 被檢樁的控制條件應盡可能和實際設計條件接近;對豎向抗拔承載力試驗,被檢樁不宜選擇樁身中、下部有明顯擴頸和中間有接頭的樁,若被檢樁中間有接頭須由委托方提供接頭抗拔強度驗算資料。
3.2 高應變檢測
3.2.1高應變方法可以檢測符合《建筑基樁檢測技術規范》(JGJ106-2003)第3.3.6條規定的預制樁、灌注樁的豎向抗壓承載力和樁身完整性。
3.2.2高應變檢測應具有本地區相近條件下的可靠靜動對比驗證資料,并按照《建筑基樁檢測技術規范》(JGJ106-2003)采用實測曲線擬合法進行承載力分析計算,輸入的樁、土參數應在巖土工程的合理范圍內。
3.2.3高應變檢測的操作必須強制符合《建筑基樁檢測技術規范》(JGJ106-2003)第9.2.3、9.2.4、9.4.2、9.4.5、9.4.15各條的規定。
3.2.4高應變法不得檢測樁身質量出現明顯缺陷、樁身截面多變或局部擴頸擴底的混凝土樁。
3.3 低應變檢測
3.3.1低應變法可以檢測混凝土樁的樁身完整性,判定樁身缺陷的程度和位置。
3.3.2低應變檢測應綜合地質條件、設計要求、施工工藝等因素按《建筑基樁檢測技術規范》(JGJ106-2003)表8.4.3對樁身完整性判定。
3.3.3 每棵樁根據樁徑大小對稱布置2-4個測點,每個測點記錄的有效信號不得少于3條。
3.3.4檢測儀器的采樣時間間隔或采樣頻率應根據樁長、樁身波速合理選擇,采樣點不宜少于1024點,時域信號記錄的時間長度宜在2L/C時刻后延續不少于5ms.敲擊錘的材質、重量和錘墊應根據樁型、樁長、樁徑及地質條件合理選擇。通過調節敲擊能量、改變沖擊入射波脈沖的寬度和頻率成分,可以改善檢測效果。
3.3.5低應變法不宜檢測設計樁身截面不規則的樁和異型樁。
3.4鉆芯法
3.4.1鉆芯法可以檢測大直徑灌注樁(D≥800mm)的樁長、樁身混凝土強度、樁底沉渣厚度以及樁身完整性,判定樁端持力層巖土性狀。
3.4.2鉆芯法應確保鉆機在鉆芯過程中不發生傾斜、移位,鉆芯孔垂直度偏差不大于0.5%. 3.4.3鉆芯法應根據混凝土芯樣的特征(如鉆進深度、芯樣連續性、完整性、膠結情況、表面光滑情況、斷口吻合程度、骨料大小分布情況、氣孔、蜂窩麻面、溝槽、破碎、夾泥、松散等)按《建筑基樁檢測技術規范》(JGJ106-2003)表7.6.4對樁身完整性判定。
3.4.4對持力層的描述應包括持力層深度、巖土名稱、顏色、結構構造、裂隙發育程度、堅硬狀態、風化程度等。
3.4.5芯樣混凝土強度由具備相應資質的機構按《普通混凝土力學性能試驗方法》(GB/T50081-2002)檢測。
3.4.6同一根樁有兩個或兩個以上鉆芯孔時,應考慮各鉆芯孔的芯樣情況進行綜合判斷樁身完整性。
3.5聲波透射法3.5.1聲波透射法適用于預埋聲測管的灌注樁樁身完整性檢測,判定樁身樁身缺陷的程度和位置。
3.5.2聲測管的布置數量根據樁徑D確定:0.6m<D≤0.8m時為2管,0.8m<D≤2.0m時為3管,D>2.0m時為4管。聲測管應固定且相互平行。
3.5.3為使同一樁各檢測剖面的結果具有可比性,便于綜合判定,對同一樁的各檢測剖面,聲波發射電壓和儀器設置參數應保持不變。
3.5.4相鄰測點間的垂直距離不宜大于250mm.出現樁身質量可疑的測點時,應采用加密測點或斜測、扇形掃測的方法進行復測,以進一步確定樁身缺陷的位置和范圍。
3.5.5按《建筑基樁檢測技術規范》(JGJ106-2003)表10.4.7對樁身完整性判定。
第四章 檢測位置與檢測數量
4.1檢測位置(被檢樁(點))的確定
4.1.1為工程提供設計依據的檢測位置由設計單位確定,并形成文檔。
4.1.2為工程提供驗收依據的檢測位置由建設(監理)單位會同勘察、設計、施工單位共同確定,并形成文檔列入報告附件。選擇具體位置時,除滿足《建筑基樁檢測技術規范》(JGJ106-2003)第4.1.2條外,還應考慮下列因素:
1 施工樁長與設計樁長偏差較大或施工記錄有疑問、離散性較大;
2 樁身材料有明顯變化或更換施工設備、施工隊伍;
3 局部地質條件復雜。
4.1.3每一檢測位置都應具備委托方提供的施工記錄。
4.1.4每一檢測位置都能滿足相應檢測方法的可操作性。
4.2承載力檢測對被檢樁(點)的要求
1.成樁工藝、質量標準和其他施工參數與工程一致。
2.樁身混凝土強度應達到設計強度或混凝土齡期達到28d,且樁頂部分應平整、密實、樁頂面中軸線與樁身中軸線重合。不滿足設計強度、已破損、不平整、不密實的受檢樁應加固補強,加固后的混凝土強度也應達到設計強度。
3.當采用高應變法時,被檢樁還應滿足樁頂部分的自由長度大于2倍樁徑且和樁身(樁端)截面基本一致。
4.被檢樁的休止期應滿足相應設計規范的規定。提前檢測的,應有委托方的書面要求并列入檢測報告附件。
4.3完整性檢測對被檢樁的要求
1.低應變法要求樁頂材質、強度、截面尺寸與樁身相同,檢測面平整、密實、干燥,樁身混凝土強度達到設計強度的70%以上或混凝土齡期不少于7d. 2.鉆芯法要求受檢樁樁徑不小于800 mm、長徑比不宜大于30,樁頂開挖裸露。
3.聲波透射法要求受檢樁在灌注過程中預埋2根或2根以上的聲測管。
4.4承載力檢測的檢測數量
1.為設計提供依據的承載力檢測,必須采用靜載試驗。檢測數量在同一條件下不少于總樁數的1%且不應少于3根;當總樁數在50根以內時不應少于2根。
2.符合《建筑基樁檢測技術規范》(JGJ106-2003)第3.3.5條規定的工程樁承載力驗收檢測,應采用靜載試驗:
①同一條件下檢測數量不應少于總樁數的1%且不得少于3根;當總樁數在50根以內時不應少于2根。
②對于采用多節預制樁的工程(僅指二節及二節以上且單節長度≤4米),檢測數量不應少于總樁數的2%且不得少于5根。
3.對于挖孔大直徑灌注樁,當受設備或現場條件限制無法采用常規靜載試驗反力檢測單樁承載力時,應同時采用下列方法:
① 澆注混凝土前,采用深層平板載荷試驗(巖基載荷試驗)方法檢驗樁端持力層的特性。檢測數量不應少于總樁數的2%,且不得少于5根;
② 澆注混凝土后,采用鉆芯法測定樁底沉渣厚度并鉆取實際樁端持力層巖芯芯樣檢驗樁端持力特性。檢測數量不應少于總樁數的2%,且不得少于5根。
4.對于其他類型的大直徑灌注樁, 當受設備或現場條件限制無法采用常規靜載試驗反力時,可以采用預埋荷載箱進行樁端承載力檢測。檢測數量不應少于總樁數的1%,且不得少于3根。
5.符合《建筑基樁檢測技術規范》(JGJ106-2003)第3.3.6條規定的工程樁承載力的驗收檢測,可采用高應變檢測,檢測數量不應少于總樁數的5%,且不得少于5根。
4.5完整性檢測的檢測數量
1.設計等級為甲級的工程和道橋工程中的大直徑(D≥800mm)灌注樁應全部采用低應變法檢測;
2.設計柱下三樁或三樁以下的承臺,每一承臺采用低應變法檢測的數量不得少于1根;
3.地質條件復雜的工程和采用沉管灌注樁及其它成樁質量可靠性較低的灌注樁的工程,采用低應變法檢測的數量不應少于總樁數的50%,且不得少于30根;其它樁基工程采用低應變法檢測的數量不應少于總樁數的30%,且不得少于20根;
4.對大直徑(D≥800mm)灌注樁,還應增加采用聲波透射法或鉆芯法檢測,檢測數量不應少于總樁數的10%,且不得少于10根。
第五章 驗證檢測與擴大檢測
5.1驗證檢測
5.1.1對于靜載試驗結果有爭議時,應查明原因。在被檢樁的樁身完整且沒有改變承載模式時,可重新試驗。必要時,可增加試驗數量。
5.1.2對于高應變法提供的單樁豎向承載力有爭議或高應變法檢測遇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采用靜載法驗證,并以靜載試驗結果為準:
1.樁身存在缺陷,無法判定豎向承載力;
2.單擊貫入度大,樁底同向反射強烈且反射峰較寬,側阻力波、端阻力波均反射弱,波形反映豎向承載性狀與地質資料明顯不符。
5.1.3對于嵌巖樁,通過高應變檢測發現樁底同向反射強烈、且在時間2L/C后無明顯端阻力反射的情況,可采用鉆芯法校核樁端持力性狀。
5.1.4對于低應變檢測結果有爭議時或通過低應變檢測發現對下列情況之一者,應根據實際情況采用靜載法、鉆芯法、高應變法、開挖等適宜的方法進行驗證:
1.不能明確完整性類別的樁或能確定的Ⅲ類樁;
2.樁身截面阻抗變化幅度較大;
3.樁身存在明顯缺陷或預制樁接頭處存在明顯裂隙(接頭脫開),且不宜評價缺陷(接頭)以下的樁身質量時。
5.1.5對于聲波透射法檢測結果有爭議時,可重新檢測。必要時,可在同一樁身中用鉆芯法驗證。
5.2擴大檢測
5.2.1當基樁工程的承載力、成樁質量未達到設計要求或建設(監理)、勘察、設計單位認為必要時,應擴大檢測。擴大檢測的方法和數量由建設(監理)單位會同勘察、設計、施工及檢測等有關單位共同確定,并形成文檔。
5.2.2擴大的承載力檢測數量不應少于前一批檢測數量。擴大檢測的結果應單獨評定,若擴大檢測的承載力結果仍不能滿足設計要求時,應由設計單位提出處理意見。
5.2.3低應變法檢測樁身完整性所發現的Ⅲ、Ⅳ類樁之和大于被檢樁數的20%時,應加倍檢測,直至全部工程樁檢測。
5.2.4聲波透射法和鉆芯法檢測樁身完整性所發現的Ⅲ、Ⅳ類樁之和大于被檢樁數的20%時,可增加鉆芯法檢驗,增加的數量不應少于5根。
第六章 檢測報告
6.1檢測報告應內容全面、數據真實、結論準確,用詞規范。報告內容分為通用部分和專項部分。通用部分應包括以下內容:
1.委托方名稱,工程名稱,工程地點,建設、監理、勘察、設計和施工單位名稱,基礎形式,設計要求,檢測目的,檢測依據,檢測數量,檢測日期;
2.地質條件描述,包括土層分布及主要物理力學指標;
3.被檢樁(點)的編號、布置和相關施工記錄;
4.檢測方法,檢測儀器設備,檢測過程敘述;
5.與檢測內容相適應的檢測結論;
6.檢測中異常情況的說明;
7.檢測機構認為有必要說明的問題;
8.檢測、分析、校核、審批人員(技術負責人)簽名,加蓋檢測機構報告專用章(包括騎縫章)和計量認證章(CMA章),有網上備案頁。
6.2檢測報告還應包括如下專項部分的內容:
6.2.1靜載法檢測報告
1.被檢樁(點)對應的地質柱狀圖;
2.被檢樁(點)的樁身截面尺寸及配筋情況;
3.荷載分級和實際維持荷載的范圍和控制方法;
4.各被檢樁(點)的實測數據,符合《建筑基樁檢測技術規范》(JGJ106-2003)要求的計算分析曲線和表格;
5.承載力的判定依據和實測結果;
6.提供反力類型、反力裝置、測量系統的技術參數(如荷載檢定系數、系統最大反力、錨樁的尺寸及配筋、壓板面積、荷載箱工作面積、工作壓力及布置圖等)和相關照片。
6.2.2低應變法檢測報告
1.被檢樁的實測信號曲線,符合《建筑基樁檢測技術規范》(JGJ106-2003)要求的曲線時域信號時段所對應的樁長長度標尺,指數或線性放大的范圍及倍數。
2.被檢樁的樁身波速取值、樁身完整性描述、缺陷位置及樁身完整性類別;
3.本次檢測的樁身完整性統計結果;
4.樁身完整性的判定依據。
6.2.3高應變法檢測報告
1.被檢樁對應的地質柱狀圖;
2.被檢樁的樁身截面尺寸及配筋情況;
3.被檢樁的實測力與速度信號曲線、實測貫入度;
4.符合《建筑基樁檢測技術規范》(JGJ106-2003)要求的被檢樁擬合分析曲線、土阻力沿樁身分布圖,包括所選用的樁身波速值和Jc值、各單元樁土模型參數、擬合分析結果、樁身完整性分類。
5.檢測使用的重錘尺寸、重量(型號、類型),試打樁和施工監測時得到的錘擊數、樁側和樁端靜阻力、樁身錘擊拉應力和壓應力、以及能量傳遞比隨入土深度的變化。
6.2.4鉆芯法檢測報告
1.鉆芯設備情況;
2.檢測樁數、鉆孔數量、每孔總進尺(架空進尺、混凝土芯進尺、巖芯進尺)、混凝土試件組數、巖石試件組數;
3.按照《建筑基樁檢測技術規范》(JGJ106-2003)附錄D附表D.0.1-3的格式編制每孔的柱狀圖;
4.芯樣單軸抗壓強度試驗結果;
5.全部芯樣彩色照片;
6.2.5聲波透射法檢測報告
1.聲測管布置圖;
2.受檢樁每個檢測剖面聲速-深度曲線、波幅-深度曲線,并將相應判據臨界值所對應的標志繪制于同一座標系;
3.若采用主頻值或PSD值進行輔助分析判定時,繪制主頻-深度曲線或PSD曲線;
4.缺陷分布圖。
6.2.6 預埋荷載箱法檢測報告
1.荷載箱在受檢樁中深度和布置圖;
2.荷載箱工作面積、工作壓力和荷載箱的檢定系數。
6.3檢測報告采用江蘇省基樁檢測報告統一格式。
6.4 基樁檢測檔案由檢測單位自行管理。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檢測合同、檢測方案、使用的計量器具檢定書、檢測原始記錄,檢測報告副本,檔案的目錄、頁碼應清晰完整,檔案應長期保存。
第七章 附則
7.1 對混凝土樁和鋼樁的質量檢測,還應符合《建筑基樁檢測技術規范》(JGJ106-2003)的規定;對支護樁的質量檢測還應符合《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99)的規定;對各類地基的質量檢測還應符合《建筑地基處理技術規范》(JGJ79-2002)的規定。
7.2 施工過程中對基樁工程的原材料(鋼筋、混凝土等)及樁位偏差等指標的檢測仍按照有關規定進行。
7.3 本省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基樁質量檢測工作的監督管理。以前有關規定與《導則》中不一致的地方以《導則》為準。
7.4《導則》由江蘇省建設廳負責解釋。
7.5《導則》自頒發之日起執行。
新澆筑混凝土表面裂縫原因分析與預防
新澆筑的混凝土表面出現裂縫的現象并不少見,常見的裂縫有混凝土因水分蒸發引起的表面漿體裂縫、混凝土結硬時的塑性收縮裂縫、柱面豎向上的橫向裂縫、薄壁結構壁端的開裂性裂縫、模板系統沉降引起的沉降裂縫及富漿區的龜縮裂縫等。這些裂縫的產生不但會影響混凝土的觀感質量,同時也會給混凝土結構帶來危害:裂縫會加深混凝土的碳化深度,加快對鋼筋的銹蝕程度,特別是對那些表面系數較大的板類結構,裂縫會隨時間的推移使多條斷續的小裂縫發展成連續的長裂縫,在溫度的影響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可能誘發成貫通性裂縫;對有防水要求的混凝土還會降低抗滲性能,甚至出現滲漏。
一 、 混凝土表面裂縫產生的原因:
1.1 水分蒸發引起的漿體收縮裂縫
混凝土澆筑時水灰比過大,振搗時過振。水灰比過大雖會增加混凝土的和易性,提高操作度,但也會有大量的富余水分滯留在混凝土內;過振可導致混凝土表面泛漿,使混凝土表面出現富漿區。多余的水分的蒸發和滲出必然引起混凝土的收縮,這時新澆筑的混凝土還未產生強度,只要發生少許收縮便會導致混凝土產生裂縫,特別是混凝土表面的富漿區。水灰比過大還是導致混凝土在結硬時出現干縮和塑性裂縫的主要原因。
1.2 混凝土的溫差裂縫
這種裂縫多表現在大體積混凝土或較大體積混凝土中。主要原因是由于大體積混凝土內部的水化熱導致混凝土內部溫度升高,使混凝土表面溫度與氣溫之間出現過大溫差,引發溫度裂縫。
1.3 順鋼筋表面的直裂縫
裂縫多平行出現在混凝土表面順較大直徑的鋼筋上面,也會出現在箍筋上,縫直而明顯。特別是一些肋梁結構和較大跨度的雙向板結構上較為多見。這些結構的上部鋼筋縱橫交叉較多,會有兩種厚度以上的鋼筋保護層出現。在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中,規定鋼筋的保護層不應小于鋼筋的公稱直徑,且應符合縱向受力鋼筋的保護層最小厚度。在以上結構中要滿足所有鋼筋保護層的厚度要求,就會出現有的鋼筋保護層厚度過厚和混凝土總厚度超厚的現象,保護層過厚的部分雖不會出現順鋼筋的裂縫,但過厚的素混凝土(漿)層,也會導致混凝土出現其他形式的裂縫。但保護層過小,又會使鋼筋表面只覆蓋浮漿層,這就很難保證混凝土收水干縮時不在這些部位出現裂縫。
1.4現澆柱上的橫向裂縫
在混凝土現澆柱拆模后,常會出現有在柱的一側箍筋部位的橫向裂縫。這種裂縫上口較規整,下部會出現呈向上的皺皮拉裂紋。產生的主要原因是,混凝土澆筑時,鋼筋偏移至靠模板的一側或緊貼模板,混凝土澆筑振搗塌落時,箍筋下由于鋼筋和粗骨料的阻擋,使塌落部位不能垂直落下,只能側向補給,因此出現如上所述的阻擋裂縫。另外,混凝土級配不合理,砂率過小或粗骨料過大都會使柱面出現箍筋處的阻擋裂縫。
1.5 薄壁結構的端部開裂性裂縫
有些新澆筑的薄壁構件(陽臺欄板、檐口欄板等)及薄壁結構的構筑物(水池等),會在壁端上口出現開裂。其主要原因是壁端鎖口筋徑級過小且上部保護層過大;在混凝土澆筑時水灰比過大;澆筑后過早拆除模板,又不能及時跟進養護,使單薄的混凝土結構過早承受干縮和自縮產生的應力,引起這些結構在壁端上口產生裂縫。
1.6 因模板沉降變形引發的裂縫
由于模板支設不穩,在混凝土澆筑過程中,出現失穩下沉。這種情況多發生在結構一層,且多數發生在混凝土澆筑即將完成后。這是因為模板支設在素土層上,混凝土澆筑前濕潤模板和澆筑混凝土過程中滲出的水滴入土中,造成地面濕陷所致。也有模板支設在樓面上因卡具不牢受荷下滑、木楞剛度不足出現下撓等引起的模板局部變形,使新澆混凝土隨之下沉,造成下沉區四周邊緣出現裂縫。
1.7 使混凝土表面裂縫的其他原因
致混凝土表面產生裂縫的還有其他多種原因:混凝土拌制時使用了細砂或含泥量較大(超過5%)的砂;使用了安定性不合格的水泥;剛澆筑的混凝土遭到暴曬;干燥的春秋天氣未及時覆蓋澆水養護;澆筑完混凝土后還未完全收水即進行最后一遍找平抹壓。
二、混凝土表面裂縫的預防措施:
2.1 混凝土澆筑時,要嚴格按實驗室設計的配合比進行拌制,特別是對現場拌制的混凝土,要認真計量,不得為提高操作度隨意加水。
2.2 拌制混凝土用的細骨料,要使用含泥量≯3%的中粗紗,沒有特殊措施和沒有實驗室出具的配合比的情況下嚴禁使用細砂或特細沙。所用粗骨料應級配合理,且應使用無風化、無泥土的優質石子。
2.3 對重要結構和厚大結構的混凝土所使用的水泥要按要求進行安定性復試。
2.4 混凝土振搗時要做到既不漏振又不過振,振搗時務必使振動棒正確操作,保持緊插慢拔的狀態,盡量避免因過振和猛拔造成的富漿區。
2.5 對一些大體積混凝土,施工中要嚴格按施工方案的要求組織施工,落實降溫措施,控制好水泥的單方用量。
2.6 對順鋼筋出現的裂縫,主要是控制好鋼筋的保護層,但要真正控制好保護層有一定的難度,特別是對肋梁結構和跨度較大的雙向板。為了盡量減少出現局部鋼筋保護層過厚局部又不足的問題,施工時可利用《混凝土結構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02第8.3.2條對混凝土表面平整度≯8mm的規定進行調整,整調方法是,對上部鋼筋的保護層局部不足部分部進行加厚彌補,但應使局部加厚部分盡量控制在不超出規范規定的平整度內。對豎向結構的混凝土模板支設時,要注意使鋼筋位置居中,保證鋼筋保護層的準確。
2.7 對因模板沉降出現的裂縫,要在模板支設前進行模板設計。除嚴格按設計進行施工外,混凝土澆筑時還要有專業木工值班,做好混凝土澆筑中巡視檢查,發現有異常及時采取措施。對支設在一層素土層上模板的沉降,在支摸前要先對地面進行夯實并在立柱下墊以木板,為避免濕陷可在混凝土澆筑前在地面上鋪設塑料布。注意的是一旦發生模板下沉現象,應用千斤頂對下沉區進行頂升復原,萬不可用杠桿橇升,因橇升上下顫動造成的沖擊力會使下沉加劇,甚至會引發結構垮塌的惡性事故。頂升復原工作應在混凝土終凝前完成。
2.8 混凝土收水結硬前對面層的找抹修理工作,是避免產生混凝土表面裂縫的一道關鍵性的工序,這道工序的關鍵是掌握火候。適當的火候應掌握在混凝土表面已結硬收水后,用拇指用力摁壓尚能出現手印,上人又不會留下明顯的腳印,這時可用木抹子用力揉搓找平后使混凝土表面呈細毛面即可。找抹完畢應及時進行覆蓋,適時跟緊養護,特別是高溫氣燥的天氣。
2.9 對薄壁結構壁端的裂縫的防治,一是在加大鎖口筋的徑級(可按水平筋提高一個徑級)的同時,注意鎖口筋頂部的保護層不致過大。二是混凝土澆筑后不要過早拆除模板,使混凝土在模板的約束下硬化至一定的強度后拆模(一般不少于7d),模板拆除后應立即進行覆蓋繼續進行養護至不少于14d。
通知:
規范更新
1、《回彈法檢測混凝土抗壓強度技術規程》 JGJ/T 23—2011
(原JGJ/T 23—2001作廢)
2、《裝配箱混凝土空心樓蓋結構技術規程》 JGJ/T 207—2010
3、《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 JGJ 3—2010
(原JGJ 3—2002自2011.10.1作廢)
4、《混凝土質量控制標準》 GB 50164—2011
(原GB 50164—92自2012.5.1作廢)
5、《地下防水工程質量驗收規范》 GB 50208—2011
(原GB 50208—2002自2012.10.1作廢)
6、《砌體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 50203—2011
(原GB 50203—2002自2012.5.1作廢)
7、《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規范》 GB 50606—2010
8、《建筑施工升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 JGJ 215—2010(2010.12.1起執行) |